你是否也对自己做的大部分事情感到无聊,或者觉得它们都与自己无关?你是否会在某些瞬间感到生活缺乏意义?可是,什么样的生活是“有意义的生活”,我们在谈论意义时,谈论的又是什么呢?
如果你也对生活有点儿不满,但又说不上来具体原因,不妨参考一下苏珊沃尔夫的意义观:如果一个人爱某些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情,那么他的生活就有意义。
本文摘编自《生活中的意义》,经出品方授权发布。小标题为编者所拟,篇幅所限内容有所删减。
学术界中的哲学家很少讨论有意义的生活。神学家或治疗师,以及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对自己的生活不满意但又无法确定原因的人,更有可能使用“有意义的生活”这一短语。
人们有时候会抱怨自己的生活缺乏意义;他们渴望获得意义,努力寻找意义。此外,人们有时候也会认为别人正在过着非常有意义的生活,从而对别人产生嫉妒之心或羡慕之情。
意义通常与某种深层次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如果一个人渴望获得意义,这通常意味着他觉得自己的生活过得很空虚或很浅薄。另外,一个人在临终之时或者在他想到自己终有一死的时候,往往也会对意义产生兴趣。
当“有意义”这个词用来描述某种生活(或用来描述某种生活所缺乏的东西)时,它会让人联想起某种东西,但我们并不清楚这种东西是什么,也不清楚这个词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或想要让人联想起同一种东西。
虽然接下来我会解释“有意义”意味着什么,但我并不打算主张人们一直都在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这个词,也不打算主张我为“有意义”所提供的解释在所有语境下都可以用来替代这个词。
另一方面,我确实相信很多关于意义的讨论都是为了捕捉同一个抽象概念,并且我对这个概念的解释与“有意义”这个词的很多用法都非常匹配。
而且无论我对“有意义”的看法是否捕捉到其他人在使用这个词语时所表达的意思,这种看法都具有一定的哲学价值,因为它关注的是一种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美好的重要方式;或者也可以说,它关注的是这样一种价值:我们不仅有充分的理由希望我们自己和我们在乎的人都能够实现这种价值,而且我们既不能把这种价值归入或还原成幸福,也不能将它归入或还原成道德。
根据我想要提倡的意义观,如果一个人爱某些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情,那么他的生活就有意义。
然而,“爱”和“对象”这两个词在某些方面会产生误导作用,而且很遗憾,“以积极的方式参与”也是含糊不清的;此外,说某些对象(而不是另一些对象)“值得爱”,也可能会引起争议。但与其通过逐一解释这些词或短语来澄清我的观点,不如让我试着用其他词语来描述我的观点,把我的要点展示出来。
我的意义观(或者说我正在探究的这种价值)最独特的地方也许在于,它包含了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并且这两种要素以适当的方式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爱”至少有一部分是主观的,牵涉到态度和感受。然而,由于我坚持认为那个必不可少的对象必须“值得爱”,所以我的这种意义观又牵涉到客观的标准。为了给某人的生活提供意义,他所爱的对象必须值得爱,这暗示了并非所有对象都值得爱。而且关于某个对象值不值得爱,主体自己所做的判断未必更值得信赖。
或许有人会这么来解释我的观点:根据我的观点,当主观的吸引力与具有客观吸引力的事物相遇时,意义就产生了。
从本质上讲,我的观点是:只有当一个人相当深入地在乎某个(或某些)事物的时候,亦即只有当他被某个事物吸引、对它产生兴趣、为它感到兴奋并投入精力的时候,或者用我之前的话来说,当他爱某个事物的时候,他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与这种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个人对自己所做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事情都感到很无聊,或者觉得它们都与自己无关。
然而,如果一个人把精力投入到毫无价值的对象或活动上,即便他非常投入,他的生活也不会有意义。假如有人爱抽而且会抽一整天,或者爱玩没完没了的填字游戏,并且他很幸运,能够无拘无束地沉迷于此,但这些活动并不会让他的生活因此变得有意义。
最后,这种意义观还明确规定,主体和吸引他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关系。说意义牵涉到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爱的对象(同时也是值得爱的对象)相关的事情,这是为了清楚地表明,无论是仅仅被动地承认某个对象或活动的价值,还是仅仅对这种价值形成积极的态度,都不足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有意义。
我们必须能够与自己所关注的某个有价值的对象建立某种关系:必须能够去创造它、保护它、促进它、尊重它,或者更广泛地说,能够以某种方式积极主动地支持它。
亚里士多德最广为人知的一点是,他使用了“共识法”来捍卫道德主张和概念主张。他所说的“共识”(endoxa)指的是“那些被每个人或大多数人,或者被有智慧的人所接受的东西”,而这种共识则被他当作探究的起点。如果一种观点能够解释这些共同的信念并为它们提供支持,甚至能够使这些信念相互协调,那么这就是一个对这种观点有利的论证。
基于这一理念,我认为可以将我的观点看作是把另外两种更流行的观点结合或融合在一起:这两种观点经常会被人们用来解释生活中的意义,至少会被用来解释美好生活所包含的要素,有时候甚至是关键要素。
第一种观点告诉我们,你做的事情本身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做你热爱的事情。不要仅仅因为某件事情符合别人对你的期待,或者大家一直以来都认为它有价值,或者没有更好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就习惯于做这件事,甚至被这件事所困住。你要找到你的激情。找到让你兴奋的事情,然后努力去做这些事情。
第二种观点认为,为了过上真正令人满意的生活,我们需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把“比自己更大”当作是在说我们想要帮助或参与的那个群体或对象的规模,这可能会产生误导作用,也可能是不恰当的。但把这个说法当作是在以隐喻的方式向我们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参与到某种其价值独立于我们自身的事物当中或者为它做出贡献,并不是不合理的。
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第一种观点(“找到你的激情”)可以理解为是在提倡某种与我支持的意义观所包含的主观要素相类似的东西,而第二种观点(“成为比自己更大的事物的一部分”)则是在敦促我们要满足客观条件。
人们有时候会使用与“意义”相关的词汇来表达这两种更流行的观点,而且我们可以从“意义”这个词的日常用法中找到支持这两种观点的依据。
例如,当一个人在反思自己的生活时,他之所以会担忧或抱怨自己的生活缺乏意义,很可能是因为他对主观方面的生活质量感到不满。他觉得自己的生活在主观方面缺少某种益处。他感到自己的生活很空虚。因此,他渴望找到一些事情来填补这种空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让自己感到充实。
另一方面,当我们在考虑其他人的生活时,我们之所以往往会认为有些生活特别有意义,另一些生活则没那么有意义,很可能是因为我们认为不同的生活具有不同的客观价值。
如果我们要为有意义的生活寻找典范,哪些人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呢?也许是甘地、特蕾莎修女、爱因斯坦或者塞尚。而西西弗把一块大石头推上山,仅仅是为了让石头再次滚下山,并且他注定要没完没了地重复做这件事,因此他的生活是无意义的生活的一个典型例子。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些例子,似乎依据的是这些人的活动所具有的价值(或所缺乏的价值),而不是他们在主观方面的内在生活质量。
由于我所倡导的意义观把这两种流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就此而言,它可以看作是对这两种观点的部分肯定。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都有一些正确的地方,但也都遗漏了一些关键的东西。
为什么我们要相信这些观点中的某一种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模棱两可的。它可以理解为是在追问:“为什么我们要相信这些观点中的某一种对‘有意义的生活’这个短语提供了正确的解释?”
按照这种理解方式,这个问题似乎是在探究:当人们讨论的是“生活中的意义”(而不是“语言中的意义”)这样的话题时,我们正在考虑的这些观点当中,是否有一种观点捕捉到某种属性、某个特征或某组条件,从而与人们在日常交流中对“有意义”一词的大多数用法相吻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人们在日常交流中是如何使用这个词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考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与意义相关的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意义的存在是为了消除什么样的担忧?以及人们普遍认为什么样的生活是有意义的生活的典范,而什么样的生活则是无意义的生活的典范?
然而,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我怀疑当人们自然而然地讨论有意义(和无意义)的生活时,他们在不同的语境中诉诸的未必是同一个可被清晰界定的概念。
无论如何,比如何使用“意义”一词更重要的问题是,美好的生活应该包含哪些要素。毕竟,当治疗师、牧师和励志演说家告诉你要么就去“找到你的激情”,要么就去“为某种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做贡献”的时候,他们是在提供关于如何生活的建议。
因此,比起追问“这些观点中哪一种(如果有的话)为‘有意义’这个概念提供了可信的解释”,更重要的是追问“既然一种充分成功、健全的(.ourishing)美好生活包含了某些独特的关键要素,那么这些观点中哪一种(如果有的话)找到了这些要素”。
当别人强烈建议我们要找到自己的激情,或者要为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做出贡献的时候,他们往往是想要回应一系列的担忧,这些担忧会比“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个宽泛的问题所表达的担忧更加具体。
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担忧是什么,就无法正确地解释他们的建议,更无法正确地评估这些建议;而如果我们不在探讨的过程中(至少偶尔)使用“有意义”这个词,那么就很难唤起那些与我们的反思相关的直觉,也很难捕捉到相关的观念和感受。
在此之前,我已经指出:我们意识到有某种价值既不能还原成幸福,也不能还原成道德,而且人们只有通过爱某些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情,才能够实现这种价值。
我把自己的这种观点当作是这些更流行的建议的改进版本或替代方案;而为了表达我的这种观点,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是把我所说的那种价值与“有意义”这种价值等同起来。我希望这样做不会造成任何危害。
只要我们敏锐地觉察到,在探究“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目标”这一问题时,可以把“应该如何理解和应用‘有意义’一词”这个问题给过滤掉,我们就能够小心翼翼地确保我们没有回避实质性的问题。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向我提到的第一种流行观点,这种观点强调了主观的要素,它强烈建议每个人都要找到自己的激情并追随这种激情。
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支持这个建议,以及他们为什么会相信,追随自己的激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某种深远而独特的好处。
因为按照我的理解,这个建议建立在这样一个颇有说服力的经验假设之上:做自己热爱的事情,参与自己真正在乎的事情,会给我们带来一种独特的快乐,这种快乐是我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因此,之所以应当找到自己的激情并追随这种激情,是因为这么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种特殊的美好感受。
此外,这种美好感受的独特性使得我们能够看到,那种会给人们带来这种美好感受的生活是如何与“有意义”联系在一起的,以及为什么有些人会因此认为要过有意义的生活,就要去追随自己的激情。
一个人在做自己热爱的事情时,或者在从事让自己着迷或兴奋的活动时,他会有某种独特的感受,让我们把这种感受称为“充实感”(feelings of ful.llment)。
这种感受与无聊和疏离(alienation)感这些非常糟糕的感受是截然不同的。尽管充实感毫无疑问是一种美好的感受,但还有许多其他美好的感受与充实感无关,或许将它们归入“快乐”(pleasures)这一范畴会更加合适。
坐过山车、遇见电影明星、吃热软糖圣代、发现一件非常好的衣服在打折,这些事情都可以给人带来快乐,甚至是强烈的快乐。然而,它们不太可能让人感到充实,而且我们不难想象,即便某个人有很多机会享受这种快乐,他也可能会发现他的生活(在主观方面)缺少了某种东西。
此外,一个人的生活是充实的,并不意味着他的生活就一定幸福(这里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幸福”这个词的)。许多吸引我们或让我们感兴趣的事情—比如写一本书、训练三项全能运动、竞选政治候选人,以及照顾生病的朋友—很有可能会给我们带来痛苦、失望和压力。
如果你把时间、精力和金钱等东西花在能让你感到充实的事情上,那么你用来从事那些“仅仅”有趣的活动的资源就必然会减少。把这样一个事实记在心里,对稍后的讨论可能会有帮助。
此外,既然充实感的来源同时也是焦虑和痛苦的来源,那么至少从快乐主义的(hedonistic)角度来看,一个人从追求这些让他感到充实的事情中所获得的快乐,可能就会受到那些相伴而生的消极感受的限制,或者会被它们抵消掉。
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还是愿意为了追随自己的激情而忍受巨大的压力和焦虑,以及承担受伤的风险;这个事实可以看作是在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充实感确实是我们生活中一种独特且至关重要的益处。
当第一种流行观点强烈建议我们“要找到自己的激情并追随这些激情”时,只要它是在表达上述这种观点,我们就还有很多东西可以说。
由于充实感与其他类型的美好感受不同,而且有时还会跟它们产生冲突(这些美好感受通常和“幸福”“快乐”等词汇联系在一起),所以把充实论当作是在解释什么东西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意义,看起来是有道理的。
尽管有些人有很好的工作,有爱意满满的家庭,也有健康的身体,但他们仍然觉得自己的生活缺少了某种东西,并为此感到困惑不解。对这些人而言,充实论提供了某种答案来解答他们的困惑。
而对于那些正在决定该从事什么职业的人而言,或者更广泛地说,对于那些正在决定该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的人而言,充实论会建议他们不要目光太狭窄,ng体育官网入口注册不要只关注安逸、声望和物质财富这些肤浅的目标。
然而,正如我所解释的那样,充实论实际上是一种快乐主义,因为它认为,我们如何过上尽可能最美好的生活(同时也是有意义的生活),这个问题完全取决于我们的生活如何获得那些最优质的感受特征。按照这种观点,积极的体验是唯一重要的东西。
如果确实如充实论所说的那样,只有主观方面的生活质量才是唯一重要的东西,那么我们在评估各种可能生活的时候,就没必要关注主观方面的生活质量是由哪些活动产生的。
如果找到自己的激情并追随这些激情,仅仅是为了感到充实,也就是说,仅仅是为了获得和保持充实的感受,那么一个人会对什么样的活动或对象充满激情,就完全不重要了。
然而,假设有多种令人感到同样充实的生活,但它们的充实感是由完全不同类型的事情引起的。一旦对这样一些生活进行思考,我们可能就会怀疑我们是否真的可以接受充实论。
想象一下有这么一个人,他的生活被某些活动所支配,尽管大多数人往往会说这些活动毫无价值,但这些活动却仍然给他带来了充实感。
在此之前,我曾举过这样一些例子:有个人只喜欢整天抽,而另一个人(也可以是同一个人)则因为做填字游戏而感到充实,或者更糟糕(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他因为玩数独游戏而感到充实。
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些更离奇的例子:比如有个人活着就是为了把《战争与和平》抄一遍;或者有一个把金鱼当作宠物的女人,她的整个世界都围绕着她对那条金鱼的爱而打转。
我们是否认为,从自利的角度来看,这些人的生活已经尽可能地达到了最美好的状态?——或许应该加上这么一些前提:他们的情感和价值观都很稳定,以及那条金鱼不会死。
也许大家一开始并不会以相同的方式来回答这些问题,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该怎么思考这些问题。
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我们不愿意对别人的生活做出负面的评价,即便是对那些想象出来的人物也是如此—因为这些虚构人物被构造得足够逼真,可以当作是真实人物的替身。尤其是,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生活做出了正面的评价,那么我们就更不愿意对他的生活做出负面的评价。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接下来我将通过思考一个具有更明显的哲学风格的例子来探究这些问题,这个例子就是“充实的西西弗”案例。
通常认为,在古代神话中,西西弗受到惩罚之后所过的那种生活是很可怕的。他被罚去做一项无聊、艰难而又毫无用处的工作,而且必须永远这么做下去。因此,大家通常会把西西弗的生活(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死后的生活)当作是无意义的生活的典范。
然而,哲学家理查德泰勒在讨论生活的荒诞(absurdity)时,提出了一个思想实验。根据这个思想实验,众神由于怜悯西西弗,于是在他的血管中注入一种物质,使得他性情大变:原来推石头对他来说仅仅是一件痛苦、艰辛、令人厌烦的苦差事,现在他对推石头的热爱却胜过(死后)世界上的其他事情。
推石头就是改造后的西西弗最想做的事。换句话说,推石头让他感到充实。现在西西弗已经找到了他的激情(也许应该说,是他的激情找到了他),他正在追随自己的激情,从而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足。
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看待他呢?他的生活是否已经从一种可怕的不幸生活转变为一种非常美好的生活?泰勒认为确实已经转变了,但有些人可能会不同意他的观点。
正如我已经指出的,西西弗的生活之所以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无意义的生活的典范,是因为他被罚去做一项无聊、艰难而又毫无用处的工作,而且永远都得这么做下去。
在泰勒改动后的例子中,西西弗的工作不再是一项无聊的工作——也就是说,对西西弗来说不再是一项无聊的工作。但他的工作依然没有任何用处。他的努力毫无价值,并没有带来任何成果。即使由于神的干预,西西弗开始享受他的活动,甚至感到充实,他所做的事情毫无意义这一点也没有改变。
因此,许多人会觉得西西弗的处境远远不足以令人羡慕。尽管他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充实,但他的生活似乎缺少了某种令人向往的东西。
我们可以假定,西西弗的生活从内部的角度来看已经尽可能地达到了最好的状态。由此可见,他的生活缺少的并不是某种主观方面的东西。
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寻找某个客观的特征来描述他的生活到底缺少了什么。我在前面提到了第二种流行的观点,该观点说出(或至少暗示)了一个可能符合要求的特征。
第二种观点告诉我们,为了过上最美好的生活,我们需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或者需要为这种事物做出贡献。
然而,对西西弗案例的思考应该足以让我们看到,“更大”这个词必须从隐喻的角度来理解。毕竟,我们可以把西西弗不断推上山的那块石头想象得非常大。
因此,我们可能更愿意把这种观点解读为是在建议我们要参与到比自己更重要的事物当中;换句话说,这种事物不是在规模上,而是在价值上比我们更大。
然而,如果这个建议要被当作有意义的生活的标准,那我同样也倾向于反对这种解读。
首先,如果我们假定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相同的价值,那么这似乎就意味着,当一个人致力于照顾另一个人时,比如照顾一个残障的伴侣、体弱多病的父亲或母亲,或者一个有特殊需求的孩子,他的生活不可能是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因为那个受到照顾的人的价值大概只是等于而不是大于那个承担照顾工作的人的价值。
而当有些人的目标主要不是为了让某个人或多个人受益时,我们要用这种观点来评估这些人的计划或活动,就会显得更加困难重重。一条狗估计不会比一个人更重要,但两条狗或六条狗呢?
此外,还有些人根本就没有打算直接去促进任何人的福祉,这种观点又该如何评价这些人的计划或活动呢?哲学、诗歌或篮球在价值上会“比自己更大”吗?我们很难确切知道这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第二种观点把“有意义”与“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联系在一起,对此还有另外一种更有说服力的解读,这种解读就没那么认真对待关于规模的隐喻。
按照这种解读,第二种观点的重点并不是建议一个人要参与到比他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而是要参与到他自身以外的事物当中;也就是说,这种事物的价值不是由他自己来决定的,而是来自某种在他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
像西西弗那样推石头,似乎就缺乏这种价值;抽或玩数独游戏看起来同样也是如此。但是致力于改善某个有需要的人的生活质量,就像致力于改善一群人的生活质量一样,确实满足这个条件。
此外,做哲学和打篮球似乎也符合这个标准,因为这些活动的价值,无论是什么样的价值,都不是由参与者自身对这些活动的偶然兴趣来决定的。
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来解读“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那么就可以把这个建议当作给一种充分成功、健全的生活指出了第二个独立的标准。
有人可能会认为,将这个建议与充实论结合起来,就能产生一种二分论的(bipartite)意义观,并且这种意义观要比单独采纳其中任何一种观点更好。
有意义的生活必须包含某个主观要素,因此充实论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到了主观要素上。但正如“充实的西西弗”这个例子所表明的,即便某个人的生活完全满足主观条件,可如果他的生活在客观方面并没有与任何一种其价值在他自身以外的事物产生关联,那么我们也不愿意把他的生活视为有意义的生活。
通过将充实论与“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这一劝告结合起来,我们似乎得到了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这种二分论的观点,为了让生活有意义,我们必须同时满足一个客观条件和一个主观条件;也就是说,有意义的生活是这样的生活:
(a)主体会感到充实;(b)主体与某种事物形成一种积极的关联或者为它做出贡献,并且该事物的价值来自主体以外的其他事物。
然而,如果将“有意义”理解为一个连贯的价值维度,并且比“自我利益”这个宽泛的范畴更加具体,或者说比“生活中所有令人向往的事物”这个更宽泛的范畴更加具体,那么“有意义”最终取决于满足两个不相关的条件,就会令人感到困惑。
我所提倡的观点则把意义当作一个条件,其中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恰当地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我的观点会以一种更统一的方式来理解意义。根据我的意义观,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恰当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我们的生活可能会具备的连贯特征。
此外,如果我们确实把二分论对“有意义”所提出来的两个条件当作是两个分开的标准,那么我们就不清楚这两个条件是否真的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再考虑一下这个观点:如果有某个人为比他自己更大的事物做出了贡献(按照恰当的解读),而另一个人则仅仅致力于满足他自己的需求和欲望,那么第一个人的生活会比第二个人的生活更加有意义。
我在前面提到这个观点,是为了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像“充实的西西弗”(或者那个抽或玩数独游戏的人)那样的生活缺少了什么令人向往的特征,从而导致我们不会希望我们自己或我们所爱的人去过那样的生活。
我们可以给这些例子添加一些规定,以确保主人公的生活和活动确实为某些独立的价值做出了贡献。然而,如果他们对自己所参与的那种外部价值(或者说客观价值或独立价值)没有兴趣,那我们就不清楚这种参与对他们来说会不会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或更令人向往)。
例如,想象一下,有一群秃鹰本来要去攻击附近的某个社群,在该社群制造恐慌以及传播疾病,但西西弗推动石头的时候却把这群秃鹰吓跑了,只不过他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想象一下,那个抽的人隔壁住了一个艾滋病患者,他吐出来的烟雾恰好减轻了这个患者的痛苦。
如果西西弗和那个抽的人并不在乎他们的生活给别人带来了这些好处,那么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在得知他们的生活带来这些好处之前,也就是说,在得知他们为比他们自己更大的事物做出贡献之前,我们倾向于认为他们的生活没有意义(或不令人向往),但在得知这一事实之后,我们就应当倾向于认为他们的生活有意义(或令人向往)?
即使有些人以一种没那么偶然的方式参与到“更大的”事物当中,可如果他们没有和那些使这种参与变得有价值的人、东西或活动在情感上形成积极密切的联系,那么这种参与最多也只能给他们自己的生活质量带来很小的改善。
例如,考虑一下某些失去自我的家庭主妇、被迫应征入伍的军人和流水线上的工人,虽然他们做的是有价值的工作,但他们并不认同自己所做的事情,或者说不会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自豪。他们也许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有价值的,但他们却仍然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生活缺少了某种东西,而这种东西或许就是所谓的“意义”。
无论如何,在我看来,当别人建议我们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时,他会希望(或者说期待)如果我们真的去参与,那么这会给我们带来一些美好的感受。
这里背后的想法是:如果我们尝试去参与,我们就会喜欢这种参与;而我们之所以会喜欢它,部分原因是我们意识到自己在参与跟某个有独立价值的人、物品或者活动相关的事情。
因此,当别人建议我们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从而能够在生活中获得意义时,为了最善意地解读这个建议,我们就不应该孤立地看待它。我们不应该认为这个建议为“有意义”提出了一个独立的标准,它不需要考虑主体对他所参与的计划或活动的态度。
如果一个人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或者正如我所解释的那样,参与到某种其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不取决于自己的事物当中——那么幸运的话,他会发现这种参与令人感到充实;而如果这种参与确实令他感到充实,那么他的生活看起来就是一种有意义的生活,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然而,如果这种参与没有给他带来这样的回报,那么我们就不清楚这种参与会不会给他的生活带来意义。
为了让这个有时候会与意义相关的客观条件(即一个人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看起来更加可信,我们最好认为,主体会对这种参与形成积极的主观态度,而这个客观条件是与这种主观态度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同理,在我看来,当我们把主观条件(即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会让他自己感到充实)和客观的限制条件结合在一起时,主观条件看起来也会更加可信。
我刚刚提到,当别人建议你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时,他背后隐藏了这样一种希望(或者说期待):你将发现这种参与在主观上是有益的。
类似地,当别人建议你要找到你的激情并追随这种激情时,他背后似乎也隐藏了这样一种希望(或者说期待):你所寻找的那种激情——那种追随它会让你感到充实的激情——将是一种可被理解的激情,它不会超出某些合理的范围。你并不会对推石头、玩数独游戏、照顾金鱼或抄写《战争与和平》充满激情(至少不会持续很久)。
之前在讨论“充实的西西弗”案例的时候,我说过我并不认可理查德泰勒的观点,而认可的是另一些人的观点:他们认为,尽管西西弗在主观上感到相当满足,但他的生活依然缺少了某种令人向往的东西。
具体来说,有些人可能想要知道,当西西弗的生活从一种不幸福、无聊、沮丧的生活转变成一种幸福充实的生活时,这种转变是否真的让他过得更好?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实际上让他的境况变得更糟糕了。
当然,从快乐主义的角度来看,西西弗的转变肯定会让他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因为他的生活只有主观方面发生了变化。他那些消极的感受和态度都被积极的所取代了。
然而,从非快乐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些变化是有代价的。当我试图去理解改造后的西西弗的精神状况时,也就是说,当我试图去想象有人对推石头感到充实的时候,我只能想到两种可能性:一方面,西西弗血管里的物质可能会让他产生幻觉,从而导致他在推石头的过程中看到了一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东西。另一方面,他血管里的药物可能会降低他的智力和想象力,从而导致他无法感知到自己的工作是枯燥的,而且毫无用处;或者说,导致他无法将他的工作与其他更具挑战性或更值得做的事情进行比较——如果他没有受到神的惩罚,他可能就会去做其他这些事情。
不管是哪种情况,西西弗至少在一个方面比改造前更糟糕了:他要么是受到精神疾病或幻觉的干扰,要么就是智力下降了。
把所有因素都考虑在内的话,西西弗的转变是让他过得更好还是更糟糕呢?人们对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密尔曾经主张,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头满足的猪更好。那些非常认可密尔这个主张的人可能会认为,不管西西弗原来的命运有多么糟糕,改造后的西西弗的命运只会更糟糕。
其他人则可能会主张,既然西西弗无论如何都注定要去推石头,那么他为自己的命运感到幸福,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对自己的命运感到充实,对他来说就是最好的。
然而,即便有些人确实认为做一个幸福的西西弗要比做一个不幸福的西西弗更好,他们可能也会同意这个观点:如果能不做西西弗的话,那会更好。
在前面提到的第一种情况中,改造后的西西弗产生了幻觉。对我来说,这种情况比第二种情况看起来能够更合理地解释为什么西西弗会对推石头感到充实。
因为在我看来,“充实感”包含了一种认知成分,主体需要看到其充实感的来源(或对象)在某种独立的意义上是好的或有价值的。即便是那些很强烈的快乐—比如在一个极好的天气躺在沙滩上,或者吃一个熟得刚刚好的桃子—我们通常也不会把它们当作充实感。发现某个东西令人感到充实更像是发现这个东西经过某种描述之后,我们可以说它(在客观上)是好的。
然而,想象西西弗处在这两种情况中的某一种,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我们不愿意认为“充实的西西弗”的生活是有意义的;类似地,我认为,这种想象也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我们会认为,即便那个抽的人、爱养金鱼的人或喜欢抄写托尔斯泰作品的人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充实,他们的生活也不是有意义的生活。
无论如何,想象这些人物处在这两种情况中的某一种,都将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我们会认为他们的生活远远谈不上是理想的生活。在此之前,我曾指出,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些生活“缺少了某种东西”,这个短语暗示了这些生活缺少某种可与充实感分离的特征,从而导致它们没有达到最有意义的状态(如果它们算有意义的话)。
根据我们的讨论,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这些生活看起来确实满足有意义的生活的某个条件(即感到充实),但这个条件在某种程度是有缺陷的,而且也不如那种具有更合适或更恰当来源的充实感那么令人向往。